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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有时效吗

关于人身伤害赔偿事宜,确实存在着时效性的限制。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当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对其民事权利的保护时,其诉讼时效期间通常被设定为三年。
该期限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并且确定了责任方开始计算。
然而,若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害发生于二十年前,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例如权利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予以延长。
因此,在涉及人身伤害赔偿的案件中,及时行使权利显得尤为关键。
倘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起诉,而对方当事人又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同时经过调查发现不存在任何中止、中断、延长的理由,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一旦个人或组织不幸遭受人身损害,就应该迅速付诸法律途径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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