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侵权行为的严重度进行评价时,不应仅仅依据
侵权事件是由自然人所引发抑或是
法人企业引起这一简单标准而作出判断。
通常说来,个体
侵权责任应主要由相应的自然人自行承担;然而,对于企业而言,它们应对其负有的
民事责任以
法人之名来承担。
至于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它主要受到侵权行为本身的性质、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
行为人的主观过失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举例来说,倘若某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极为严重,波及面极广,甚至是出于故意或恶意的目的实施的,那么无论该行为是由个人还是企业所为,均可被视为严重的侵权行为。
在承担责任的能力上,相较于个人,企业可能具备更为雄厚的经济实力来支付
赔偿金。
然而,如果个人
侵权行为情节恶劣,同样可能会遭受严厉的
法律制裁,其中包括
刑事处罚。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才能准确评估出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