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金融诈骗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于发生事件之前偿还的相关款项,常常对诈骗
犯罪总量的判断施加影响。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实例,倘若涉及人士能够在事件发生之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部分款项的清偿,那么通常会将其在整个诈骗犯罪总额中进行相应扣减。
这主要是由于,犯罪额属于评估罪责严重程度的关键指标之一。
若作案者愿意在事发前主动归还部分款项,表示其不法意图及社会危害性相较之前实际上已经有所下降。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此类还款行为并非意味着
罪名的必然撤销,仅仅在
量刑阶段,可以视作
减轻处罚的有利因素加以考量。
此外,是否进行扣减以及如何实施扣减,还需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例如还款的时机、形式、缘由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