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贪污罪名的罪犯若能选择
自首,便可得到相应程度上的
减轻处罚。
所谓“自首”乃指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
犯罪嫌疑人自行前往
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地陈述自身所犯下的罪责。
依据中国现行
刑法之规定,凡属采取自首方式的
犯罪分子,均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尤其当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之时,甚至有可能被免于
刑事处罚。
在贪污罪这一类案件中,倘若犯罪分子能够主动向相关执法机构投案,并详细地交代其所实施的贪污罪行,那么在
量刑过程中,此举通常会被视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然而,最终的量刑结果仍需结合贪污金额、贪污所得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判断。
总而言之,自首对于争取
从轻处罚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