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此类情形时,必须遵循相关
法规原则。
如果
当事人之间已经签订了确实可行的
仲裁协议,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当一方向法院发起
诉讼请求之后,法院在接收到该申请进行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仲裁协议的存在,则通常会做出拒绝受理该案的判决;然而若是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已开始审理,而直到首次开庭之前,另一方可提交其仲裁协议,此时法院将不得不暂停审判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然而在少数情况下,仲裁协议可能因为缺乏有效性、失效或内容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落实,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则可能有权依法继续受理此案件。
因此,仲裁协议的
法律效力是案件能否顺利解决的关键。
各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地协商订立合法且有效的仲裁条款,以便避免在实际事例中产生这样的争议。
当这种情况真正发生时,需要快速地根据现行法律条文以及实际的
证据来确定处置这类案件的相应主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