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在内部运输毒品的行为理应被视为运输毒品罪的一种表现方式。
运输毒品罪,顾名思义,是制裁那些意识到所运输的货物为可卡因、冰毒、海洛因以及其他国家严格
管制药品的人员,并且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以携带、邮寄或者借助他人的力量或采用现代交通工具等形式进行非法运输活动。
在当代发达的物流系统中,快递运输毒品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无疑符合了运输毒品罪中“利用特定手段非法运输毒品”的构成要素。
然而,在对这类案件进行
定罪量刑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毒品的数量、种类、
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程度、是否存在
累犯等诸多因素。
值得强调的是,要判定某人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关键在于他/她在主观上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正在运输的物品是毒品。
如果能提供确凿
证据证明其对此毫不知情,那么通常就不会被判定为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