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望权能否允许将子女带走进行单独相处这一问题,取决于诸多具体情况以及
离婚协议书或者
判决书中所做的约定。
其普遍情况是,如果双方对于子女的探望及带离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该规定并未违背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循有关约定行事。
然而,如果上述约定并不明确或存在歧义之处,则一般可以允许在短暂的时间段内将子女带走进行单独相处,但是必须确保此举不会对子女的日常生活与学业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要
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得到充分保障。
在法院进行裁决时,会全面考虑到子女的年龄、个人意愿、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倘若抚养方认为将子女带走进行单独相处可能会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并对此提出反对意见,而探视方仍然坚持要求这样做,此时就有必要通过法律渠道来重新确定探望方式。
总而言之,行使探望权应当始终秉持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