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减刑幅度的确立,需要根据罪犯的具体行为表现以及其所犯下的罪行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通常情况下,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经过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则要求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
若罪犯在服刑期间有
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便可以申请减刑。
例如,罪犯成功阻止了他人实施重大
犯罪活动,或者向
司法机关揭发并证实了监狱内外存在的重大犯罪活动等。
在这种情况下,罪犯的减刑幅度将会相应增大。
然而,关于罪犯究竟能够获得多少个月的减刑,这就需要进一步考虑到罪犯是否具有真诚的改造表现,以及其
立功表现的具体程度等多个环节,最终均会由法院进行依法裁定,而非按照某个固定标准予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