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涉案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从主观角度来看,
犯罪嫌疑人必须存在
故意犯罪的心态,且其
犯罪动机在于谋求不法所有;再次,从客观层面观察,犯罪分子需要借助于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通过编造
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真相的方式,从而骗取了他人较大数额的
公共财产或者
个人财产;
最后,该类
犯罪行为的侵害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及
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这类
犯罪活动通常具备如下几个显著特征:
一,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诈骗活动,如采用智能化、多样化的手法,在互联网以及各类平台中进行诈骗;
二,由于利用网络技术和各种平台进行作案,故而隐蔽性很强,犯罪分子往往刻意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与行踪;
三,因为犯罪成本较低廉,且能够在极短时间内针对大规模、不确定的受众对象展开诈骗行动,所以传播范围极其广泛;
四,由于受害者的防范意识相对欠缺,容易被
虚假信息所迷惑,因此更容易成为诈骗活动的受害者。
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是,对于网络诈骗罪的确立还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审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