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
徇私枉法罪与
贪污罪是否应当实行
数罪并罚问题时,必须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当一项
违法行为既符合徇私枉法罪的
构成要件,又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时,并且二者之间并不存在
刑法所规定的牵连、吸收等特殊关系,那么,我们便有理由认为其应被认定为数罪并罚。
但是,如果这两项罪行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交叉或重叠,抑或是存在某些刑法意义上的特殊联系,比如某一行为同时触犯了这两个
罪名,那么,我们就不能仅仅依据数罪并罚原则来处理这个问题,而是需要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和法学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和判断。
总而言之,对于是否应该实行数罪并罚的判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需要全面考虑到
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