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误工费的补偿标准,要依据原告的生产损失时间与薪资收入水平进行综合衡量。
关于生产损失时间,应以被告在接受医疗救治的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为准。
若原告因
人身伤害导致残疾而长期无法工作,那么其生产损失时间可计算至
伤残鉴定前一日。
至于薪资收入水平,则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如原告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误工费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计算;若原告没有固定的收入,则应参考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原告无法提供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证明,也可参照被告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
从业人员的平均
工资进行估算。
总而言之,误工费的
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的
证据材料进行精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