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逃税和
漏税的
量刑标准,并不仅仅依据
涉案金额的多寡来决定,而是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采用
欺诈、隐瞒等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故意不进行纳税申报,从而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如果其逃避缴纳税款的
数额较大且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
若其逃避缴纳税款的
数额巨大且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也需承担罚金。
对于那些多次实施上述
违法行为而未曾受到过处理的情况,将按照其累计数额进行计算。
在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只要纳税人能够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及时地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并且已经接受过
行政处罚,那么就可以免于追究其
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纳税人在过去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曾经遭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是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就不能享受上述豁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