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类问题,需依实际具体情形进行详细剖析。
一般而言,倘若某
合伙人在未获得其余合伙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属于
合伙企业的资金据为己有,并不必然被判定构成
合同诈骗罪。
然而,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
行为人须具有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其次,行为人须通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手段来获取他人财物;
最后,所获财物价值须达到一定标准。
然而,该合伙人对资金的占有行为,亦有可能触犯
职务侵占罪或在民事法律范畴内被认定为违约、
侵权行为。
若该合伙人借助于其在合伙企业中所处的职务之便,将本应归属于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若尚未达到
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那么在民事法律领域中,其他合伙人有权依据
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请求其归还资金,同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或
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