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身为
债权人的您而言,在决定对恶意
拖欠债务的
债务人提
起诉讼之前,务必准备并提供下述五大类的关键
证据材料:
1. 主导借贷活动的正式文件即
借款合同或者借据、
欠条等书面凭据,这些是足以证明
借贷关系实际存在并且明确的直接证据。
2. 进一步支持借贷活动的具体证据,这包括了银行转账流水、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记录等等此类的转账历史记录与支付凭证,它们能有力的证明借贷活动中款项实已成功交割。
3. 两名以上借款
当事人对借款事项的谈话内容的相关记录,比如狂轰滥炸式的短信、热度极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能够精准地反映出借款的真实意愿以及还款的郑重承诺。
4. 如果有第三方
证人愿意为您作证,那么他们的证词亦可以被视为有效证据;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第三方证人必须亲身出席法庭进行作证。
5. 最后,您还需要准备并提交所有
催收债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记录,包括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等,这些都能证明您曾经向对方明确表达过自己的债权主张。
总的来说,您所提供的证据应该能够建立起一个完整无缺且关键的证据链,从而清晰无误地证明借贷行为的真实性以及对方恶意拖欠债务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