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活动中,如果
当事人未能就利息方面做出明确约定,那么将被视作无需支付任何利息。
该种做法并非违反相关
法规,而恰恰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框架所确定的
处理方式。
具体而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
借款合同中并未对支付利息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则应理解为无须支付利息。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如未就利息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出借一方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会得到人
民法院的支持。
然而,当
借款期限届满之后,
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
债务,
出借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提出的
逾期利息诉求,法院会予以认可,在此情况下,逾期利息通常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标准进行核算。
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对利息等关键性条款进行详尽明确的约定,可以有效规避潜在的
纠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