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之后的公司,往往应该选定
清算小组或承担清算责任的人为被告。
然而若不幸的是,公司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清算过程的前提下就擅自办理了
注销登记手续,从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进行清算工作的话,那么此时,我们应当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
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和
控股股东作为被告。
在此期间,清算小组将代表公司参与所有的
民事诉讼活动。
至于清算义务人,他们是指那些由于与公司之间存在着某种特定的
法律关系,因此在
公司解散之际,他们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组织清算工作的责任的民事主体。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实际的事例处理中,究竟应该选择哪一方作为被告,这还需要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