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
追诉时效规定的特殊情况涵盖以下两大方面:首先,当相关单位(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
立案进行侦查或者自人
民法院开始接受事例之日起,
犯罪分子采取逃脱侦查或审判等手段,便不受无限期的追诉;另一方面,若在此期间,
被害人在有效追诉者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此情况下理应立案审查,如果遭受拒绝而未能立案,则无需遵循
追诉期限的相关规定。
设立这一追诉时效制度的主旨在于敦促各类合法权益的拥有者能及时主张自身权利,同样也体现出刑法所追求的谦抑精神与高效原则。
然而,特别提及以上两大类例外情况的出现,初衷在于保障对严重
犯罪行为及其犯罪
责任人能够得到应有的惩处与制约,以此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社会公正秩序秉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