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通事故中对方负有全责,则受害者原则上无须自己承担
医疗费用垫付。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操作规范,受害者可首先向
侵权方和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及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倘若对方或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或延迟进行支付,鉴于寻求紧急治疗的需要,受害者可能有必要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对此,需务必妥善保管切关重要的医药费用发票等原始单据,这可是日后向责任方追偿的关键
证据。
此外,若受害者面临经济困境,亦可考虑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垫付部分或全部的急救费用。
总而言之,受害者应当尽可能地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医疗救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