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境下,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是可以得到法律的
强制执行,然而这仍有一些严格的条件与限制需要遵守。一般来讲,如果
债务是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的共有债务,那么他们共有的房产便有可能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然而,如果债务属于一方个人的责任,从道德道义和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应该优先以
债务人的
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但是,假如夫妻共有的房产是
被执行人以及其所
抚养的
家属的唯一住所,并且是他们生活所需的必备条件,那么法院通常不会将此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或用于抵消债务。然而,若
申请执行人能够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他的家属提供新的居所,或者是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产的变现价值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那么法院就可以对该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总的来说,能否强制执行夫妻共有的房产,需要考虑到债务的性质、房产的实际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并进行全面的权衡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