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中,我们并不提倡“无争议执行”这一概念。
执行程序通常是建立在已生效的法律文件基础之上,例如由法院所作出的
判决书、调解书以及
仲裁机构所出具的仲裁裁决等等。若未通过
诉讼或者仲裁等法定程序对权利与义务关系加以明确界定,便贸然实施执行行为,那么这样的做法在法律层面上将缺乏明确的依据和合理性。甚至有可能被视为非法执行,从而导致相关
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未经法定程序直接执行还可能对被执行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被执行方享有提出异议及
申诉的权利。总而言之,在没有合法且有效的法律文件作为支撑的前提下进行执行活动,无疑是违反了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违背了程序公正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