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件的
逮捕与判决这一过程中,等待期通常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诸如事件的繁简程度和
证据搜集状况等等。一般的情况下,简易的事件或许能够在数个月之内得到宣判结果;然而,复杂性较高的事件则可能被拖延至一年以至更久的时间段才得以宣判。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对于
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之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是严格限制于两个月的范围之内。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复杂且
期限届满仍然无法完成的事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期限进行处理。倘若出现更为特殊的事件,也有可能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更进一步的延长。当进入
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应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最终决策,如遇重大或复杂的事件,则可适当延长至15天。在法院审理
公诉事件的环节,应自事件受理之日起不超过两个月内宣判完毕,
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涉及可能
判处死刑的事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种种情形之一者,需经由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方可再延长三个月作为
办案期限。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的,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