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浙江省地区,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行的司法裁决,其严厉程度主要依据
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常识性的理解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招集群众参与赌博或者将赌博作为其长期职业的行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然而,若开设赌场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例如非法获取的利益总额超过了3万元人民币,赌博资金总额超过了30万元人民币,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超过了120人次,以及通过构建
网络赌博平台后,向他人提供相关服务从而获得的
违法收益超过了3万元人民币等情况,那么
当事人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当然,在实际的
司法审判过程中,具体的
量刑结果还会充分考虑到被告方的认罪态度,是否有
自首和
立功等表现良好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