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押送嫌疑犯前往
司法部门接受调查过程中,被审问者或受
羁押者有权利召见其聘请的律师。自嫌疑分子首次受到侦查机构讯问,或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当日内,其便享有
指定辩护律师的权益。当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资质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在职证明以及给予的
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合法公文提出会面要求之时,看守所应立即并及时地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48个小时的期限。但是,在进行会面协商时,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条款及看守所的内部管理规定,如严格禁止传递任何形式的
违禁物品、严禁干扰各类事件的侦查工作等等。同时,若事件涉及到国家机密信息,则会面请求可能需要得到侦查机构的正式批准才能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