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进行第二次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会面过程中,他们通常需要携带如下六种必备物品:首先是律师证,这是用来证明律师身份并证实其具备执业资格的主要证件;其次是
授权委托书,这份文件主要负责再次确认委托律师与其
当事人之间的职业聘任关系;再者是会见提纲,这份提纲旨在清晰标注出本次会见过程中将要进行深入讨论并核实的关键问题;除此之外,他们还应准备好相关法律文书,例如涉及到的
取保候审申请等等,若在会见到场有需求,这些法律文书亦可立刻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最后,笔记本以及笔则必不可少,此两种工具主要用于详细记录会谈期间所获取的各类重要信息。然而,依据事件的特殊情况与会见的实际需求,他们选择携带何种具体用品仍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