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当律师在看守所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会见时,基本上不存在被录像的可能性。然而,为了确保此类会面行为遵从有关法律规定并满足监管需求,看守所在其权限范围内可以采取一系列必要的监控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当辩护
律师会见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监管机构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监听,也不得安排工作人员在场。然而,为了维护监管秩序以及保障场所的安全,看守所可能会采用窗口观察等方式进行适度的监督。但是,这种监督应尽可能避免干扰到律师与
当事人之间的正常沟通,以及对事件处理的顺利推进。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若事件涉及到重大且特殊的情形,可能会面临特定的监管措施,但这些措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