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斡旋
受贿并不构成
行贿罪。斡旋受贿是针对
国家工作人员而言的,他们利用自己所具备的职权或地位,借助其他
公职人员职位上的影响力,尽力为请求者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此外,这也包括了向请求者斡旋索取代价财富,或是接受来自请求者的经济回报。而行贿罪则是一种为了获得不法利益,而向特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贵重物品的
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斡旋受贿的情况下,实施受贿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被利用职权的公职人员之间并无直接的贿赂交易关系。但如果知晓相关事实的请求者,仍然提供财物,则有可能会被视为斡旋受贿的
共犯受到相应的
处罚。然而,仅就斡旋受贿的行为本身来看,它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