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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类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属于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
(四)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可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八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026-01-12 10: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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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类刑事案件时,完成侦查工作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由其审查是否提起公诉。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若案情复杂导致期限届满仍无法终结侦查,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延长一个月。
针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若前述期限到期仍未侦查完毕,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前面的延长期限用完仍无法完成侦查,经批准还可进一步延长两个月。
2026-01-12 10:5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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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类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依据案件情况最长可达七个月。
法律解析:
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类刑事案件时,侦查终结后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1.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3.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4.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无法侦查终结的,经批准还可再延长两个月。如果遇到交通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2026-01-12 09:5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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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交通类刑事案件过程中,侦查终结后会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且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有着明确的法律约束。
1.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4.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无法侦查终结的,经批准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2026-01-12 08: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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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交通类刑事案件时,经过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3)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4)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
(5)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无法侦查终结的,经批准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提醒:
涉及交通类刑事案件时,需留意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若案件因复杂情况导致期限延长,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了解自身权利及案件进展情况。
2026-01-12 07:50: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