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正式
批捕之后,任何
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自行委托律师进行面谈。律师面谈在此类
刑事诉讼程序中,可谓是罪犯的诸多重要权力之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辩护律师若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示的证明以及委托书,乃至法律援助公函等要求与在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会面交谈时,看守机构均需尽速作出相应安排,并且最晚不得延误超过48个小时。律师面谈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及协助,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在接下来的
诉讼过程中,为他们提供有力的辩护支持。这对于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以及确保司法公正性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