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法规定中,诽谤罪是一种必须由受害者亲自提出
起诉才能加以处理的
犯罪行为,然而,当其对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带来严重危害时则适用于例外情形。在常规情况下,地方公安机关并无主动调查诽谤罪的职责,而是将该权力交付给受侵害方,由其亲自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然而,若诽谤行为已经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构成了严重威胁,例如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公序良俗紊乱等现象,那么地方公安机关将会介入进行调查。在衡量是否达到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标准时,我们会全面地考虑到诽谤行为所采用的手段、涉及的内容、传播的范围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对于那些较为常见的诽谤事件,我们通常会选择通过
自诉的方式来解决;而在特殊情况下,地方公安机关才会介入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