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形下,看守所在周六和周日这两天并不会为律师提供会面服务。看守所实行的是法定工作日制度,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经由申请及审批程序,亦有可能进行会面安排。当律师需要与被
羁押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时,他们必须向看守所出示自己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证件。看守所应尽快为律师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不得超过48个小时。然而,具体的会面规定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看守所的管理政策以及事件的性质和阶段等因素而有所区别。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事先与相关看守所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其确切的会面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