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
债权转让纠纷事件时,关于
诉讼主体的确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首先,如果债权
受让人已经向
债务人通知过本次转让,在此种情况下,通常以受让人作为原告提
起诉讼来追索其所持有的债权,这也是最为常见的
处理方式。因为当通知送达至债务人处之后,
债权转让即对该债务人产生约束力,此时受让人便成为了新的
债权人。然而,如果债权转让并未得到债务人的知晓,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原债权人仍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要求追加受让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到
诉讼程序之中。另外,在某些较为复杂的债权转让关系中,可能会出现多个转让环节或者涉及到
保证等从权利的问题,因此在确定诉讼主体时就需要更加细致地分析相关的
合同条款以及法律
法规。总而言之,在处理债权转让纠纷事件时,必须全面考虑到每一个具体的情况,从而确定出最适合的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