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追诉时效的时限截止日期,一般来说是以
犯罪行为发生之日作为起点进行计算。然而,若犯罪行为存在着持续或连续的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此外,若在
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
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罪行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举例来说,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为五年。假如该犯罪行为在五年内未能被察觉到,那么便已超出了追诉时效。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内又出现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追诉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追诉时效的计算过程相对较为复杂,还需综合考虑
法定量刑幅度以及时效中断等具体因素,因此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事件实际情况进行精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