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南京地区涉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件,法院通常会根据
涉案金额、行为方式以及给受害者带来的
经济损失等多个关键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后,再做出裁决。其中,针对个人实施的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或者涉及到的
受害人数超过30人,亦或是给受害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可能被判处相应
罚金。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另外,对于单位实施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涉及到的受害人数超过150人,亦或是给受害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那么该单位将会受到
刑事处罚,包括罚款,并且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按照上述个人
犯罪的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然而,在实际
量刑过程中,法院还会充分考虑被告方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等多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每一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