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主观目的
若行为人有完成委托事项的意愿,即便未办成有合理原因且愿意协商退款赔偿,可能是办事型民事纠纷;若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就是诈骗行为。
(二)分析客观行为
看是否实施与委托事项相关行为,没有虚构隐瞒事实的多为民事纠纷;通过虚构能力、关系等骗取财物,取得后不履行委托事项、挥霍转移财物并逃避责任的是诈骗。
(三)明确法律后果
民事纠纷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诈骗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论:
区分办事型民事纠纷与诈骗行为关键看行为人主观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及客观行为是否符合诈骗构成要件,二者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承担民事责任,后者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在办事型事务里,若受托人主观有完成委托事项意愿,客观实施了相关行为,只是因能力不足或客观障碍未办成,且无虚构隐瞒行为,还愿意协商退款赔偿,这属于民事纠纷,应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若行为人主观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客观上虚构自身能力、关系或承诺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来骗取财物,取得财物后不履行委托事项,甚至挥霍、转移财物并逃避责任,就构成诈骗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了解这些区别能让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准确判断自身遭遇的性质。若在实际生活中,你对这类情况难以判断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区分办事型民事纠纷与诈骗行为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有无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客观行为是否符合诈骗构成要件。民事纠纷中受托人有完成委托事项意愿,实施相关行为,未办成是因能力不足等合理原因,无虚构隐瞒行为且愿协商退款赔偿;诈骗行为中行为人主观有非法占有故意,客观通过虚构能力、关系等骗取财物,取得后不履行委托事项,还可能挥霍转移财物并逃避责任。
2.对于辨别两者可从以下方面入手:查看行为人有无完成委托事项的实际行动,若仅有承诺无行动则可能是诈骗;看财物去向,若被挥霍转移则有诈骗嫌疑;考察行为人面对未办成事项的态度,愿协商解决多为民事纠纷,逃避责任多为诈骗。
3.若遭遇类似情况,对于疑似民事纠纷可先与对方协商退款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若怀疑是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区分办事型民事纠纷和诈骗行为,关键看两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二是客观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的构成条件。
2.在民事纠纷里,接受委托的人主观上是想完成委托事情的,并且在客观上也做了和委托事项相关的事。事情没办成,往往是因为自身能力不够或者遇到了客观阻碍等合理原因。而且,受托人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还愿意就退款或者赔偿问题和对方协商。
3.诈骗行为就不一样了。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故意要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在客观上会通过虚构自己的能力、关系,或者承诺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事情等手段来骗取财物。拿到财物后,他们既不实际去做委托的事情,还可能把财物挥霍掉、转移走,并且逃避沟通和应承担的责任。
4.两者的法律后果差异很大。民事纠纷主要是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方面的责任,而诈骗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主观目的是区分两者的关键。办事型民事纠纷中,受托人有完成委托事项的意愿,而诈骗行为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在民事纠纷里,受托人会实施与委托事项相关行为,未办成事有合理原因,且无虚构事实等情况,还愿意协商退款赔偿;诈骗行为则是通过虚构能力、关系或承诺无法实现的事来骗取财物,取得财物后不履行委托事项,甚至挥霍、转移财物并逃避责任。
(3)法律后果差异明显。民事纠纷只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诈骗却要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当遇到类似情况,要仔细甄别对方行为及目的,若难以判断是民事纠纷还是诈骗,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析 行政违法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区别: 1.简单说,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国家及其下属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违法要受处罚或罚金,一般体现的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具有公权性质。 民事违法责任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 这里一般体现的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私法性质。 2.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法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商法,经济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即是行政违法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区别。
律师解析 两者的概念不同。民事行为无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合同无效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律师解析 (1)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以签订合同为名,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民事欺诈行为人虽然也有欺诈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民事欺诈虽然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程度内,故仍应由民事法律、政策调整。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应由刑法来调整。民事欺诈行为有民事内容存在,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为。 (3)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客观上不作履行合同的任何积极努力,或者是履行小部分而骗取大部分财物。而民事欺诈行为,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能够虽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但能作各种努力。 (4)对所获财物的处理方式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拿到对方当事人财物后,或携款潜逃,或是挥霍浪费,根本不想履行合同或将财物归还对方。而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 (5)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欺诈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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