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过程中,
拘传并不一定先要经历
传唤,实际上,传唤乃指
司法部门要求
诉讼当事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出庭的合法程序。而拘传则是一种强制性的手段,用于强迫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到案接受审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
逃逸、
串供等潜在风险时,可以不经传唤直接实施拘传。然而,一般来说,司法机构通常会优先选择传唤,只有当被传唤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时,才会考虑采取拘传措施。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拘传与传唤的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期限等方面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
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