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盗窃罪的审判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主动归还所获得的财物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量刑情节之一。这样的主动归还行为,往往能够展现出犯罪嫌疑人深刻的悔意以及悔过之心,这对于减少
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实质性损害、降低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有着显著的效果。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们会将这一情节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并可能因此而给予犯罪嫌疑人适当的
从轻处罚。然而,具体的
量刑减轻程度,需要结合盗窃的金额大小、作案手法、作案次数、是否属于
累犯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权衡判断。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盗窃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价值并不高,同时具备主动归还财物的悔过表现及初次
犯罪等情况,那么他们很可能会得到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进行从轻判决的机会;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盗窃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价值非常大或者属于特别巨大的范畴,即便他们主动归还了财物,也很难实现大幅度的量刑减轻,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从轻处罚的可能性。总而言之,主动归还财物这一情节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但却无法
保证一定能实现大幅度的量刑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