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嫌疑人遭受
刑事拘留之后,若是律师手持由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开具的委托函或法律援助公函来申请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那么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
犯罪的事件,在其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批准。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事件,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则不受任何限制。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事件的相关信息,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从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