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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可以申请执行吗

在我国,原则上只要债务人仅持有一处房产,便可向法庭提出相关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然而,这当中依旧存在着若干的限制性因素和条件。若这些房产的规模相对较大且价值较高,已经超过了债务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法院往往会在确保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居住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之上,对该房产实施强制执行。例如,法院可能会为他们预留数年的房屋租金,或者将该房产置换成面积较小的房屋。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债务人及其所抚养家属赖以生存的唯一住所,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并不会直接对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然而,如果申请执行人能够按照当地政府设定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所抚养的家属提供合适的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支付给被执行人,此时,法院也是有可能对此房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总的说来,决定是否可以执行某个房产需要综合考虑众多的实际情况。
最新修订: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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