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诈骗行为提供电话卡无疑是构成对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承担
罚金的责任。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权衡提供电话卡的数量、所带来的危害性后果以及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过错等多重因素。若犯罪嫌疑人能
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或者有
立功表现等良好表现,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机会。与此同时,遭受诈骗的
受害人也可通过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犯罪嫌疑人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