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情形,需要进行深入的剖析和探讨。首要任务是确定该处房地产是否作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而存在。倘若确实如此,那么妻子擅自进行的交易活动便有可能被视为无权处分的行为。根据相关的法条规定,当第三方向购买者提供了善意的购买条件且支付了足额的价款,而且已经按照要求办理了
产权登记手续时,购买行为就此具备了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丈夫企图以其无权处分来质疑交易的有效性恐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可。然而,针对善意获取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国家也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如果成功证实妻子的交易行为不当,丈夫有权向其提出索偿的
诉讼恳求,要求妻子承担因为这一行为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为此,丈夫应当迅速搜集包括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结婚证等在内的各种相关
证据材料,用以表面自己对这一房地产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丈夫同样可以考虑向法庭提交诉讼申请,诉请法院确认妻子的买卖行为无效,甚至可以
追讨因为这一非法交易所引发的各种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