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单纯拾捡物品本身并不构成本应属
盗窃罪名的
犯罪事实。然而,盗窃罪的成立必须以非法据有为目的,并采用秘密手段
窃取公共或
私人财产,且此类行为涉及到财产金额达到特定标准或者属于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特殊情况。若财物的所有者已经明确表示对该财物具有完全的掌控权与所有权,而拾捡者却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夺走,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能构成盗窃罪。然而,如果财物是由于所有者的疏忽大意或者主动放弃,拾捡者通过合法的拾捡行为获得了该财物,那么这就不能被视为盗窃罪。然而,如果拾捡者在拾得财物之后拒绝返还,并且该财物的价值较大,即使得到所有者的反复索要仍旧不愿意归还,那么这就可能会被判定为侵占罪。综上所述,对于是否构成
犯罪,我们需要结合财物的具体状况,以及拾捡者的主观意图和后期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