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市的看守所内,辩护律师的职责之一即是可以与被指控或判定有罪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会面交流。然而,这一活动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及程序要求。首先,辩护律师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开具的
工作证明以及授权协议或法律援助公共函件等必备法律文据。接下来,辩护律师应提前向所在看守所提交会面申请,并根据看守所以
书面形式明确规定的时间表和操作规程来安排进一步的会商事宜。值得强调的是,若涉及到涉及国家机密的事件,辩护律师的会面请求还需得到侦查机构的批准方可实施。总而言之,在确保所有行为均符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辩护律师享有与
在押人员会面的权利,以此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