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对律师进行会见阻碍无疑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而非仅仅涉及到会见次数的费用问题。这样的做法直接侵犯了
犯罪嫌疑人和律师应有的合法权益及律师的正常职业操作权力。根据我国的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环节享有会面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益,侦查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没有合理的理由不得予以阻止。如果发生类似的情况,应当按照事件的具体情节程度来判定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这类责任不仅限于行政方面的
处罚,还可能包含其他形式的
法律制裁。当律师遭遇上述类型的挑战时,应当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反应和
申诉,请求纠正任何
违法行为,
保证他们的会面权能够得到正常的行使。这无疑有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公平正义,同时也是捍卫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须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