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并非审判阶段所作出之裁决,而是待裁判文书正式下达并宣告之后,若相对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则必须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加以应对。例如,当涉案标的物价值在1万元以内之时,
执行程序将先行责令负有偿还
债务责任的被告尽快履行相关义务。在此之后,法院有权采取各类强制执行手段以确保
债权人利益得到切实兑现,其中包括调查、冻结、划拨
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或者就被执行人拥有所有权的无形或者有形资产进行查封与扣押,等等。在某些情况下,若被执行人刻意逃避或规避执行过程中的法定义务,将会被移送至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从而对其实施限高措施,甚至可能受到
司法拘留以及罚款等严厉制裁。然而,实际的执行方案与结案结果,仍然将取决于被执行人自身的财务状况及履约诚意等诸多重要因素。总而言之,强制执行制度的设立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确保申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