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种行径或许会被法律解读为诈骗
犯罪。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若有人在借款过程中刻意隐瞒实际的借款目的,并将这些借款用于非法的赌博活动,同时在事发后选择逃避责任,那么他的行为便具备了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
主观故意,并且在客观层面上也实施了欺骗行为,这无疑符合诈骗罪的所有构成要素。然而,对于是否构成诈骗罪,我们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借款当时的具体表现形式、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借款的金额以及资金的交付方式等等。如果有充足的
证据证明,
借款人在借款之初就已经明确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还款的意愿或者能力,而且是通过编造
虚假事实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的手段来获得借款,那么我们可以更倾向于将此种行为判定为诈骗。然而,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显示出借款人在借款时有一定程度的还款意愿,或者有客观的证据表明他的行为并非完全出于恶意
欺诈,那么我们可能无法将其归类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