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完成后七年,想要进行撤销操作是相当具有挑战性的任务。撤销合同一般需要满足法定的特殊条件,例如,如果存在重大误解、
欺诈行为、威胁行为、明显不公等情况。然而,七年的时间跨度相对较长,需要考虑到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如果能够证明在最初签订协议时确实存在上述法定的
可撤销情形,并且从知晓或应该知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的话,那么撤销权将会自动消失。此外,如果有一方采用了欺骗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然而,在七年后要证明这些因素的存在,往往会遇到
证据收集困难等各种难题。总的来说,是否可以撤销还需要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