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涉嫌犯罪行为发生之后,
逮捕之前,针对律师与被控人员的会面次数,并未对其做出有明确规定的法律约束。这主要与每个事例的独特性质以及需要面对的问题有关。通常情况下,只要能够确
保证据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为他们提供实际且有效的法律援助,那么律师就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会面请求,而会面的次数则应该以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事例情况,以及为
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为标准。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次的会面都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如果事例的复杂程度较高,涉及到的
证据繁杂众多,或者当事人的情绪波动较大,需要更多的法律指导和心理支持,那么律师与被控人员的会面次数也可能会相应地有所增加。总的来说,会面次数的确定应当以切实满足事例处理和当事人合法需求为首要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