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实施投毒这一极具恶劣性的行径,无疑在法律上构成了非常严重的
犯罪行为。就如我们所知,
主动投案自首在
刑法中被定性为一项可得宽大处理甚至减轻
刑事责任的情节。然而,对于此类投毒行为,其本身亦有可能引发
投放危险物质罪名的成立,针对具体的
量刑尺度,需要依据投毒所产生的实际后果、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至于
拐卖人口的行为,则构成了
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对
犯罪分子进行
定罪量刑的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性、危害结果的大小以及
自首等诸多因素。若投毒行为并未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且存在
自首情节的话,那么可能会得到适当的
从轻处罚;然而,倘若投毒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
人员伤亡或重大的
财产损失,即使存在自首情节,也有可能面临较为严厉的
刑罚制裁。最后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事例的详细情况及其相关
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