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未作分配的遗产房产在法理层面归受益人即全体
继承人团体共同所有。在未执行
产权分割且未获取完整所有权的情况下,无法独自实施赠与行为。这是由于此种类型的集体拥有的房地产资源,其处置需得经过全额共有人的无异议批准。若未能获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对尚未充分分割的遗产房产进行赠与,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的赠与行为。然而,若其他继承人以
书面形式声明
放弃继承权或同意赠与,则可实现独立赠与。在此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通过公证等合法途径明确各方面的意愿与权益,以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