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律师在具备法定条件及符合既定程序的前提下,有权利会面正在接受监禁的人员。具体而言,律师与被监禁者会面时,往往需要先行向监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须提交由律师协会颁发的执业证书、来自律师事务所的有效证明以及
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开函等文件资料。经监狱方面对上述证件及材料进行审验无误后,将会在法定工作日内为律师安排相应的会面机会。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监狱的各项管理规定,严禁向服刑人员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或者进行
违法违规的交谈。若所涉事例性质较为特殊或者相关
当事人处于特别监管境地,那么这将进一步加剧会见的审查批准难度。因此,对于律师而言,尽管享有会见被监禁者的法定权力,但是仍需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